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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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能更好地体现公司实际控制权及目前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部本的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华宇园林与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钧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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