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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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832号)。

2、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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