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10,526,3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9,999,998.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1,210,195.7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789,802.49元人民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0月9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2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6 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10月 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
1 | 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 49,346.02 | 28,878.98 |
2 | 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 4,344.93 | 4,0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00.00 |
合计 | 67,690.95 | 46,878.98 |
其中,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瓶盖项目”)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负责实施。为便于瓶盖项目的开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大冶劲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4,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28331400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大冶市金港路5号
法定代表人:朱亚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0,413,392.76 | 174,490,477.11 |
资产净额 | 10,347,951.44 | 5,770,713.47 |
营业收入 | 94,493,794.93 | 9,317,431.75 |
净利润 | -1,333,689.05 | -4,577,237.97 |
(二)本次增资变化情况
增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增资前大冶劲鹏注册资本为4,050万元,增资后大冶劲鹏注册资本为8,050万元。
股权结构:增资前由公司100%持股;增资后仍由公司100%持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旨在促进募投项目的开展,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冶劲鹏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大冶劲鹏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大冶劲鹏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七、备查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