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10,526,3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9,999,998.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1,210,195.7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789,802.49元人民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0月9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披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0,414.35万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后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603.6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1 | 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 49,346.02 | 30,000.00 | 15,040.70 | 4,282.07 |
2 | 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 4,344.93 | 4,000.00 | 1,373.65 | 1,321.53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合计 | 67,690.95 | 48,000.00 | 30,414.35 | 19,603.60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121.02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00.7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2.89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0月16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832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832号)。
2、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丽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