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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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相关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

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该事项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独立董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总裁辞职暨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贡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贡明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贡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亚辉先生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亚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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