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洪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51)刊登在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2)刊登在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