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5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3,00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公告》,同意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平安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中信银行烟台牟平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具体开户事宜;授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