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作为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一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全体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