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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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2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09年度,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丽鹏公司未取得当地税务机关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情况的批复,故丽鹏公司在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25%所得税税率计提。2010年5月31日,丽鹏公司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烟台市牟平区地方税务局姜格庄征收分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情况的批复,批准丽鹏公司自2009年度起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依据以上批复,丽鹏公司2009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632,918.82元,应交税费减少1,801,208.09元,盈余公积增加132,571.06元,未分配增加1,035,718.21元,所得税费用减少1,168,289.27元,净利润增加1,168,289.27元。 2009年度财务报表各科目影响如下: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更正金额 资产负债表 1、递延所得税资产 2,540,206.78 1,907,287.96 -632,918.82 2、应交税费 5,669,801.03 3,868,592.94 -1,801,208.09 3、盈余公积 3,259,941.18 3,392,512.24 132,571.06 4、未分配利润 74,812,937.43 75,848,655.64 1,035,718.21 利润表 1、所得税费用 11,168,631.09 10,000,341.82 -1,168,289.27 2、净利润 33,512,706.05 34,680,995.32 1,168,289.27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7-026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丽鹏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财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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