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

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9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强 秦书尧 王全宁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