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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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强 秦书尧 王全宁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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