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远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