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17丽鹏G1”绿色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公告(一)

时间:

丽鹏股份:关于“17丽鹏G1”绿色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公告(一)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丽鹏G1”绿色公司债券停牌

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9,840,556.16元。

二、关于公司债券将被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发行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债券信用等级AAA。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17丽鹏G1”绿色公司债券将被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后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同时,“17丽鹏G1”将在2019年4月29日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次债券交易实施上述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李海霞电话:0535-4660587传真:0535-4660587电子邮箱:haixia5229@sina.com四、其他相关说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