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承接关联方工程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子公司”)拟承接武汉中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锐置业”)的武汉滨湖尚城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项目总金额人民币19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武汉中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锐置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武汉中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NE436C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阳关创谷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信息、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武汉滨湖尚城项目园林景观工程合同金额:1950万元合同总工期:10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关联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取得武汉市政府部门颁发的竣工备案表或其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为准)。
工期延误:拖期违约赔偿金按合同承包金额0.5‰/天计取。工程款支付:该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月进度按60%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为75%,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结算审计结束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保修期:二年,自武汉滨湖尚城项目通过整体竣工验收且交付小业主之日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园林与地产实行的战略协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独立董事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意将此项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投票表决时,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