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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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五)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七)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各项提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三、监事会对201 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018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8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报告期内,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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