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5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884,61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 7-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两个项目:一是丽鹏股份实施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二是全资子公司大冶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158,000,000.00元,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138,884,613.45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联系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偿还银行贷款: (一) 截至目前,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共计910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5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贷款行 贷款额度 (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年利率) 拟还款额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000 2009年12月 2日 -2010年12月1日 5.31% 1000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000 2009年11月 20日-2010年1 1月19日 5.31% 1000 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000 2009年8月2 5日 -2010年8月24日 5.31% 1000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000 2010年1年5日 -2011年1月4日 4.827% 1000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农村信用 合作社 400 2009年6月1 7日 -2010年6月10日 5.31%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农村信用 合作社 400 2009年6月1 1日 -2010年6月10日 5.31% 成都市农村 商业银行 1000 2010年1月1 3日 -2010年11月11日 5.841% 新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肖尔布拉克信用社 300 2010年1月2 0日 -2010年12月11日 7.965%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000 2009年12月 25日-2010年1 2月24日 5.31% 1000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000 2010年1月5日 -2011年1月4日 5.31% 800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1000 2010年1月5日 -2011年1月4日 5.31% 合计 9100 5800 (二)必要性:由于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每年节约利息费用约303.15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补充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一)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增加,为了确保实现公司2010年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2,100 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1、按照公司的项目规划,公司拟从事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及大冶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项目投产后, 将新增铝防伪瓶盖营业收入9426万元,每月将提高铝防伪瓶盖营业收入786万元,按照 2009年度公司铝防伪瓶盖毛利率37.48%,应收账款周转率7.04(周转天数51天),存货周转3.56(周转天数101天),则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52天约为5个月(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原材料在成本中的平均占比72%(2009年原材料占比)计算,一个营业周期需增加流动资金投入约1769万元,计算过程为:786×(1-37.48%)×0.72×5=1769(万元); 2、为了减少公司以往所欠货款,缓解公司的还款压力,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部分应付账款,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付账款为2133万元,公司计划归还约331万元的欠款,因此将占用公司流动资金约331万元; (二)必要性: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需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采购原材料;另一方面,为归还公司以往所欠货款,缓解资金压力,因此也将占用公司部分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为了能够确保2010 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欲利用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100万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偿还银行贷款方案实施后,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实施后能充分保证公司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的供应以及正常生产的有效实施,因此认为议案合理,同意运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运用2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运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运用2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丽鹏股份关于使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合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丽鹏股份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其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使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