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32,1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较原158, 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138,884,613.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 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IPO拟投资建设“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共需募集资金15,8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超募138,884,613.45元。根据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3,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一、项目简介与前景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拟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公司2010年新征9958.68平方米土地合14.94亩,本地块征地手续已在办理。 3、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为适应下游客户对组合式防伪瓶盖的增长需求,公司拟在现有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以扩大组合式防伪瓶盖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生产设备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及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节材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1)设备购置 本项目新上国产设备共计70台(套),设备总投资为1024万元。 (2)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本项目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车间通风、采暖等建设。 5、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3,257万元,项目建筑费用合计14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263万元;本项目达产后,拟定年新增组合式防伪瓶盖产能1亿只左右,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30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465万元。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正在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前景 中国近年来工业水平发展迅速,包装产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除港、澳、台外)包装工业总产值已经达到8600亿元人民币,近5年来,每年平均以18%到20%的速度递增,按这样的发展势头,2010年有望突破1.3亿大关。2008年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包装产业的比重已经接近了4%,不难发现包装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较之其他工业部门,包装产业的市场更为活跃,发展更为迅猛。 瓶盖隶属于包装行业的金属包装容器包装,其作为酒类、饮料、化妆品、医药等包装的一部分,主要功能有两点:一是密封性,起保护作用,这是瓶盖的最基本功能,也是生产厂家最容易做到的;二是美观性,作为包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瓶盖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公司制作的瓶盖产品现主要用于酒类包装,近几年来,酒类产品防伪越来越被厂家所重视,瓶盖作为包装的一部分,其防伪功能和制作形式也朝着多样化、高档化发展。扭断式、开启式、多重防伪瓶盖被广泛使用,尽管瓶盖防伪功能不断变化,但其使用材料主要有两大类,即铝质和塑料两大类。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结构复杂,具有防逆灌性能,其表面处理工艺方法多种多样,立体感强,外观造型独特新颖,被推上了包装行业的前台,国内的包装企业纷纷引进设备,开始了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的大规模生产和应用。如今,既轻薄又易于开启的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不仅方便了消费者,也加快了酒类和饮料行业的发展。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并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投资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投资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该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丽鹏股份拟使用3,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此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使用3,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该项目之事项。 五、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