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32,1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较原158, 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138,884,613.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 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本次IPO拟投资建设“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共需募集资金15,8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超募138,884,613.45元。根据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1,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一、项目简介与前景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公司2010年新征10094.8平方米土地,征地手续已在办理。 3、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近年来,公司防伪瓶盖产品的产销规模不断扩大,瓶盖生产加工所必须的模具制造能力日显不足,为此,公司拟通过实施此项目,提高生产设备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及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并进一步节材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1)设备购置 本项目新上国产设备共计4台(套),设备总投资为186万元。 (2)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本项目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车间通风、采暖等建设。 5、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1,387万元,项目建筑费用合计76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113万元;本项目完成达产后,机械模具制作产值拟新增1000万元的生产规模,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268万元。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前景 中国近年来工业水平发展迅速,包装产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除港、澳、台外)包装工业总产值已经达到8600亿元人民币,近5年来,每年平均以18%到20%的速度递增,按这样的发展势头,2010年有望突破1.3亿大关。2008年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包装产业的比重已经接近了4%,不难发现包装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较之其他工业部门,包装产业的市场更为活跃,发展更为迅猛。 随着中国国内及国际酒类行业发展,一些大的酒类生产厂家在市场竞争中规模越来越大,瓶盖需求量也日益增多,目前,各种防伪瓶盖的年需求量约150多亿只,且正以每年近10%的比例增长,防伪瓶盖的生产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现大规模防伪瓶盖生产需要由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线加工,对模具的需求量更高. 注塑模具作为注塑制品加工最重要的成型设备,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制品质量优劣。随着大规模防伪瓶盖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原有的生产设备不能满足现有需求。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人认为项目实施后,能够保证公司新上项目的配套服务,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并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投资实施模具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项目实施后,能够保证公司新上项目的配套服务,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投资实施模具生产线扩建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该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配套项目,丽鹏股份拟使用1,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实施此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使用1,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之事项。 五、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