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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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0-03-1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女士、孙鲲鹏先生、孙红丽女士和霍文菊女士(合称实际控制人)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和曲维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鉴于烟台明华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姜吉谦先生兼任发行人董事,为此,除前述锁定期外,烟台明华进一步承诺,在姜吉谦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烟台明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姜吉谦先生离任发行人董事之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为本公司董事的股东孙世尧先生、曲维强先生、孙鲲鹏先生和同为本公司监事的股东霍文菊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在本公司已承诺将在股票上市后的3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做任何修改”。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或“丽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080万股,发行价格为23.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8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丽鹏股份”,证券代码“00237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08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3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3月18日 3、股票简称:丽鹏股份 4、股票代码:00237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3,5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3,5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股东于志芬女士、孙鲲鹏先生、孙红丽女士和霍文菊女士(合称实际控制人)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和曲维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鉴于烟台明华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姜吉谦先生兼任发行人董事,为此,除前述锁定期外,烟台明华进一步承诺,在姜吉谦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烟台明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姜吉谦先生离任发行人董事之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同为本公司董事的股东孙世尧先生、曲维强先生、孙鲲鹏先生和同为本公司监事的股东霍文菊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0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数量(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 孙世尧  15,000,000 28.04 2013年 3月18 日 开发行前 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 5,500,000 10.28 2011年 3月18 日 已发行股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0 8.41 2011年 3月18 日份  曲维强 3,000,000 5.61 2011年 3月18 日  霍文菊 3,000,000 5.61 2013年 3月18 日  于志芬 3,000,000 5.61 2013年 3月18 日  孙红丽 3,000,000 5.61 2013年 3月18 日 孙鲲鹏  3,000,000  5.61 2013年 3月18 日  小 计 40,000,000  74.77 — 二、首次公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2,700,000  5.04 2010年 6月18 日 开发行的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0,800,000  20.19 2010年 3月18 日 股份 小 计 13,500,000  25.23 — 合 计  53,5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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