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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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0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宏源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5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20%,即 27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80%,即为 1,080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丽鹏股份”,申购代码为“002374”,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3月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宏源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5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4.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1,87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81.00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5,8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2,130万元,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0 年3月5日在《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23.80元/股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年3月8日(T日,周一)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74”。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年3月8日(T日,周一)15:00之前,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年3月8日(T日,周一)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0年2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丽鹏股份  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 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35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1,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  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主  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  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投资者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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