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SHANDONG LIPENG CO., LTD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恒奥中心 B 座 5 层)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35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10 年 3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3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股东于志芬女士、孙鲲鹏先生、孙红丽女 士和霍文菊女士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和曲维强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鉴于烟台明华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姜吉谦先生兼任发行人董事,为此,除前述锁定期外,烟台明华进一步承诺,在姜吉谦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烟台明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姜吉谦先生离任发行人董事之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同为本公司董事的股东孙世尧先生、曲维强先生、孙鲲鹏先生和同为本 公司监事的股东霍文菊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2 月 3 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35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350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股东于志芬女士、孙鲲鹏先生、孙红丽女 士和霍文菊女士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股东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和曲维强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鉴于烟台明华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姜吉谦先生兼任发行人董事,为此,除前述锁定期外,烟台明华进一步承诺,在姜吉谦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烟台明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姜吉谦先生离任发行人董事之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同为本公司董事的股东孙世尧先生、曲维强先生、孙鲲鹏先生和同为本 公司监事的股东霍文菊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0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利润分配比例的变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烟台和俊设立时合作合同的有关约定,自 2009 年起,外方股东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将从 15%上升至 27.59%,将对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造成影响。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板、涂料、油墨和塑料等。铝作为基础原材料,价格随宏观经济波动呈现出相应的周期性变动规律,自 2006 年我国铝价大幅上涨以来维持高位震荡的格局,但在 2008 年第四季度开始大幅回落,2009年以来一直在低位震荡运行。涂料、油墨和塑料等原材料也因石油、化工原料价格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原材料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5.40%、74.70%和71.61%。虽然公司通过比价采购、 技术改造、内部挖潜等措施,努力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若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仍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二)家族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孙世尧,实际控制人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红丽、孙鲲鹏和霍文菊。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家族持有本公司67.5% 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仍将维持控制地位。若孙世尧家族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进行影响和控制,可能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快速增长。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460.80万元、29,003.39万元和 29,894.44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2.88%、9.61%和3.07%;2007年、2008年和 200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77.93万元、2,602.89万元和 2,855.72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7.69%、14.27%和9.71%。本次股票发行后, 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营运管理等方面将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多年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和管理团队建设,但仍将面临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及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6.0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9.13%和47.02%,负债结构中,全部为流动负债,负债结构不尽合理;流动比 率分别为1.26、1.19和1.19,速动比率分别为0.67、0.77和0.74,虽比较稳定但 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尽管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随着经营业绩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利息保障倍数良好,但仍存在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及短期偿债风险。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政府补贴变化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与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均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中烟台和俊和北京鹏和祥分别自 2004 年和 2006 年开始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公司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 287.04 万元、228.98 万元和 42.64 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99%、7.92%和 1.27%。我国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所得税执行税率变化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除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在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政府补贴,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具体金额为 66.28 万元、74.15 万元和 160.76 万元,扣除所得税后的 影响额分别为 44.41 万元、56.22 万元和 121.1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 1.77%、1.95%和 3.62%,未来该等政府补贴政策的变化也将对公司的净利 润造成影响。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目录 释义. 11 第一节概览. 14 一、发行人简介. 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6 四、本次发行情况. 18 五、募集资金用途. 18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9 二、发行费用概算. 20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20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重要日期... 22 第三节风险因素.. 23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3 二、家族控制风险. 23 三、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23 四、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及短期偿债风险. 24 五、资产抵押风险. 24 六、利率变动风险. 24 七、下属企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规范的风险. 24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25 九、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25 十、公司用短期融资支持长期资本投资的风险. 25 十一、税收政策风险.. 26 十二、汇率变动风险.. 27 十三、股市风险. 27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8 一、公司基本情况. 28 二、发行人的改制设立情况... 28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2 四、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41 五、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42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44 七、发行人的组织结构情况... 4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62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6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十、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 64 第五节业务和技术.. 6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6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65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80 四、发行人主要从事的业务情况.. 84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和业务经营情况. 95 六、主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98 七、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02 八、特许经营权... 112 九、主要技术创新和研发情况... 113 十、公司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17 十一、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120 十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 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21 一、同业竞争.. 121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21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22 四、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126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28 六、发行人为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128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12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2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13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13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情况.. 13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13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135 七、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协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36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36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36 第八节公司治理. 138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138 二、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 152 三、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152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53 第九节财务与会计信息... 155 一、会计报表及审计意见. 15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63 三、公司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65 四、分部信息.. 172 五、最近两年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173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73 七、最近一年末主要资产. 174 八、最近一年末主要债项. 175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177 十、现金流量.. 17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79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180 十三、发行人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182 十四、历次验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183 十五、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情况.. 183 第十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7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87 二、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207 三、发行人资本性支出分析. 227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228 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 231 一、本公司的发展战略与总体发展目标... 231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231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234 四、发行人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234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35 六、募集资金运用与发展计划的关系.. 235 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 236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3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237 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243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53 第十三节股利分配政策... 257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57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58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58 四、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59 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 260 一、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机构.. 260 二、重大商务合同情况.. 260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26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对发行人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判决或仲裁事项. 266 五、刑事起诉.. 267 第十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26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6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6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270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71 五、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72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73 第十六节备查文件. 274 一、备查文件.. 274 二、查阅方式.. 27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丽鹏股份 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丽鹏包装指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烟台和俊指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鹏和祥指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大冶劲鹏指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海川指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新疆军鹏指新疆军鹏制盖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指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 控股股东指孙世尧 明华投资指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坤德投资指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和俊国际指 香港和俊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烟台和俊、北京鹏和祥的港资股东 劲牌公司指劲牌有限公司 普通股、A 股指发行人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1,350 万股 A 股的行为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指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指 2007 年度、2008 年度和 2009 年度或 2007 年 12 月 31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新会计准则指 2006 年财政部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董事会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SACMI 指 一家意大利公司,通常译称“萨克米”,始建于 1919 年,总部位于意大利的依莫拉,全球拥有 70 多家子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萨克米集团的包装机械和陶瓷设备在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ISO 9001:2000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指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 ISO9000 族质量管理标准的 4 个核心标准之一,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可用于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也可作为认证的依据。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指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 ISO14000 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核心,规定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可用于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也可作为认证的依据。 OHSAS18001: 2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是 2002 年对英国标准化协会、挪威船级社、爱尔兰国家标准局、南非标准局等13 个组织制定 OHSAS18001:1999 和 OHSAS18002: 2000 标准修订后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标准的核心,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可用于企业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也可作为认证的依据。 防伪瓶盖指 采用物理或化学技术,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被准确辨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瓶盖。 组合式防伪瓶盖指 由铝板涂覆品与塑料件组合或各种塑料件组合,经开启使用后,不能再复原的瓶盖。分为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和塑料组合式防伪瓶盖。 30 万级净化标准指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国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标准》建造的洁净度级别为 30 万的生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产车间,车间洁净度为 30 万级,微生物最大允许数量为1000 浮游菌/立方米。 涂布指 铝板印刷加工的一种工艺,是在铝板表面或印刷图案表面涂覆一层涂料或上光油,用于铝板表面装潢或保护印刷图案,增强油墨的附着力,包括正涂、背涂、上光工序。 罩光指 涂布工艺的一种,是在印刷图案表面涂布一层光油(就像罩上一张保护网一样,所以形象地称为罩光),目的是增强油墨的附着力、保护印刷图案免受硬物划伤。印刷铝板上光后,印刷图案表面的硬度明显提高(可达 4H 铅笔硬度),印刷图案的亮度也增强,视觉效果更理想。 涂料指 指涂覆于物体(被保护和被装饰的对象)表面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形成薄膜而起保护、装潢或其他特殊功能(绝缘、防锈、防霉、耐热等)的物质。 油墨指 由有色体(如颜料、染料等)、连结料、填(充)料、附加料等物质组成的均匀混合物,是能进行印刷,并在被印刷体上干燥,有颜色,并具有一定流动度的浆状胶粘体,主要用于印刷业。 复合型防伪印刷指 使用普通印刷油墨和专色墨、荧光油墨、温变油墨等材料,采用平版胶印、侧面滚印、丝网印刷等进行多工艺印刷,使产品达到两种或多种防伪效果的印刷技术。 丝网印刷指 属于孔版印刷,是母版(纸膜版或其它版的版基上制作出可通过油墨的孔眼)在印刷时,通过一定的压力使油墨通过孔版的孔眼转移到铝板或塑料件等承印物上,形成图象或文字,它与平印、凸印、凹印一起被称为四大印刷方法。 侧面印刷指 对瓶盖拉伸成型后再进行侧面印刷,经烘干后再转入正道工序,以高清晰度图阶调更加细腻柔和、色域范围扩大和色阶分布更加合理为目标的一种印刷技术。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第一节概览 一、发行人简介 本公司是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 4 日,股份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专业从事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防伪瓶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 烟台是我国最大的防伪瓶盖生产与集散地。凭借多年从事防伪瓶盖制造的工作经验和对铝防伪瓶盖在我国及世界包装行业发展前景的认识理解,本公司创始人孙世尧先生于 1995 年 2 月创立了烟台市丽鹏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开始从事防伪瓶盖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公司从创立初期依靠简易冲压设备加工铝防伪瓶盖做起,逐步形成了目前国内唯一的集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瓶盖制造、制盖机械及模具制造、产品技术研发和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的完整业务体系,主要产品也由单一的铝防伪瓶盖延伸到组合式防伪瓶盖和网点、多色、曲面及多重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等品种。经中国包装联合会认定,本公司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铝防伪瓶盖生产企业。公司先后被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包装企业家联合会评为“中国包装龙头企业”、“中国 200 强先进包装企业”、“中国包装优秀企业”,于 2007 年 10 月被中国企业发展监督委员会和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评为“中国瓶盖十强企业”,是中国防伪瓶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大型酿酒企业提供封装用防伪瓶盖。截至目前,公司各类产品已销往全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游酿酒行业客户 130余家,包括“北京红星、牛栏山”、“新疆伊力特”、“四川剑南春、泸州老窖、沱牌、全兴、丰谷”、“山西杏花村”、“湖北劲酒、枝江大曲”、“江苏洋河、双沟”、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江西四特”、“海南椰风”、“湖南金六福”、“山东兰陵”、“衡水老白干”、“内蒙河套”、“安徽古井贡、种子”、“河南宋河”、“烟台张裕”、“广东蓝带啤酒”、“青岛啤酒”等知名品牌,并成为“四川剑南春”、“北京红星”、“北京牛栏山”、“新疆伊力特”、“湖北劲酒”等大型酿酒企业的定点供应商。公司被中国包装联合会认定为“中国包装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评比为“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公司铝防伪瓶盖产品被中国包装联合会认定为“中国包装名牌产品”。目前,公司铝防伪瓶盖已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中占据第一,并进入俄罗斯、东南亚、澳大利亚、非洲、南北美洲等海外市场。 创新是公司取得不断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公司提倡“奉献、创新”精神,“敬佩成功、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做到用人所长、用人所愿、人尽其才。公司从经营理念、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营造了鼓励全员创新的氛围,每年的合理化建议达 3,000 余项,建立了基层一线技术人员、研发中心和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的多层次的研发体系。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公司围绕着瓶盖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各个技术环节,进行了不断的改进与革新,公司自主研发的十头全自动瓶盖生产线、全自动五头滚花机、全自动、半自动三头滚轧机、自动双头加垫机、铣字机、自动抹油机、数控冲床等设备具有生产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维修方便、废品率低等特点,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007 年 8 月、2009 年 6 月公司连续被山东省科技厅评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 12月 24 日,公司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山东省防伪包装生产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权 76 项,另有 38 项专利申请已被受理,被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评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多年来的持续创新使公司在同行业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以“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同心同德、诚信做事”为核心内涵的企业文化是公司长期稳步发展的根本所在。公司以“立足报国、服务社会、造福职工”为宗旨,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一处工厂、一所学校、一座军营、一个家庭”。藉此,公司赢得了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公司员工、同行业、行业协会和社区的信赖与认同。2002 年至今,公司一直被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评为“AAA 级信用企业”,2003 年 12 月,被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评为“诚信纳税会员企业”,2006 年 9 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会评为“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2006 年被国家精神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07 年 7 月 19 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7 年 12 月被山东省省委宣传部评选为“山东省最佳企业公民”。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孙世尧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5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37.50%。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孙世尧家族,成员包括孙世尧、于志芬、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共计持有发行人2,7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67.5%。家族成员中,于志芬为孙世尧先生之妻,孙鲲鹏为孙世尧先生之子,孙 红丽为孙世尧先生之女,霍文菊为孙世尧先生的内弟之妻。 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4,846,366.68 309,051,432.11 249,210,407.51 其中:流动资产 179,353,389.51 180,158,554.75 147,616,098.58 长期股权投资 3,217,615.00 3,217,615.00 3,190,000.00 固定资产 110,851,318.47 90,661,827.42 81,103,567.54 在建工程 32,383,026.37 18,537,140.52 5,995,877.23 无形资产 16,500,810.55 15,003,101.11 10,173,239.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40,206.78 1,473,193.31 1,131,624.21 负债总额 150,479,391.46 151,397,162.94 117,443,140.01 其中:流动负债 150,479,391.46 151,397,162.94 117,443,140.01 长期负债 股东权益总额 194,366,975.22 157,654,269.17 131,767,267.5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营业收入 305,948,681.20 295,140,719.90 277,000,292.51 营业利润 43,292,792.77 32,759,253.68 32,238,059.37 利润总额 44,681,337.14 33,341,016.27 33,017,867.25 净利润 33,512,706.05 28,895,780.83 26,107,502.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557,242.41 26,028,923.48 22,779,333.7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3,476,965.32 48,765,030.78 13,165,573.39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0,389,356.52 -27,498,088.17 -39,149,486.97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0,187,079.57 20,095,033.39 28,487,217.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099,470.77 41,361,976.00 2,503,304.1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19 1.19 1.26 速动比率 0.74 0.77 0.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02% 49.13% 46.09% 应收账款周转率 7.04 8.15 6.93 存货周转率 3.56 3.47 3.26 项 目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47.27 5,098.67 4,546.38 利息保障倍数 7.21 5.31 8.01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1.09 1.22 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43 1.03 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65 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65 0.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9% 19.40% 25.5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1.00 元/股 (三)发行股数:1,350 万股 (四)每股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 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询价,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39 元/每股(按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计算)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七)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机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八)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用途 若本次发行获得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预计可实际募集资金【】 万元,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备案情况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 11,800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060804 号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年产 3 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000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第2008028134890020 号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合计 15,8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大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则募集资金余额部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 1,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23%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39元/股(按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机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用 1,450 万元 审计费用 100 万元 律师费用 80 万元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550 万元 合计 2,180 万元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发行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世尧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电话: 0535-4660587 传真: 0535-4660587 联系人:李海霞、史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话: 010-88085776 传真: 010-88085256 保荐代表人:刘侃巍、刘宏 项目协办人:邹颖 项目承办人员:刘永杰、黄金腾、王昭镔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史焕章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话: 021-6105900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传真: 021-61059100 经办律师:沈国权、杨依见 发行人会计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晖 联系地址:青岛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6-27层 电话: 0532-85798599 传真: 0532-85796505 经办会计师:王晖、迟慰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仕彦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A3座 电话: 0531-81666209 传真: 0531-81666207 经办资产评估师:王友伟、雷立民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号 电话: 0755-82083 传真: 0755-82083190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户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保荐分公司 账户: 1100108520005926111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重要日期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期: 2010年2月26日 询价推介时间: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3日 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0 年 3 月 5 日 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10 年 3 月 8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0 年 3 月 8 日 预计上市日期: 2010 年月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第三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板、涂料、油墨和塑料等。铝作为基础原材料,价格随宏观经济波动呈现出相应的周期性变动规律,自 2006 年我国铝价大幅上涨以来维持高位震荡的格局,但在 2008 年第四季度开始大幅回落,2009 年以来一直在低位震荡运行。涂料、油墨和塑料等原材料也因石油、化工原料价格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原材料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5.40%、74.70%和 71.61%。虽然公司通过比价采购、技 术改造、内部挖潜等措施,努力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若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仍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二、家族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孙世尧,实际控制人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红丽、孙鲲鹏和霍文菊。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家族持有本公司67.5% 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仍将维持控制地位。若孙世尧家族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进行影响和控制,可能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快速增长。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460.80万元、29,003.39万元和 29,894.44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2.88%、9.61%和3.07%;2007年、2008年和 200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77.93万元、2,602.89万元和 2,855.72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7.69%、14.27%和9.71%。本次股票发行后, 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营运管理等方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面将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多年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和管理团队建设,但仍将面临着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四、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及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6.09%、 49.13%和47.02%,负债结构中,全部为流动负债,负债结构不尽合理;流动比 率分别为1.26、1.19和1.19,速动比率分别为0.67、0.77和0.74,虽逐年上升但 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尽管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随着经营业绩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利息保障倍数良好,但仍存在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及短期偿债风险。 五、资产抵押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但融资渠道单一,固定投入和流动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借款。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原值为429.4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原值为1,975.52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用于借款抵押,因此公司存在资产抵押引 起的风险。 六、利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 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财务费用分别为 491.12 万元、827.48 万元和 689.69 万元,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6%、2.85%和 2.31%。2006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 2006 年初的 5.58%最高达到 7.47%,截至目前调整至 5.31%。贷款基准利率的不时调整将影响公司的财务费用,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 水平。 七、下属企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规范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鹏和祥生产经营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的金宇瑞科技产业基地,为北京鹏和祥向开发商北京金宇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期为20年。虽然北京鹏和祥的业务规模较小,其2009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为1,396.98万元和329.91万元,分别占本公司2009年度营业收入 和营业利润的4.57%和7.62%。但由于该宗土地为集体所有,北京金宇瑞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租赁合同不规范的风险,因此对北京鹏和祥未来的持续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控股股东孙世尧承诺:“如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鹏和祥租赁使用上述土地的租赁合同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北京鹏和祥需要另租其他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搬迁、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北京鹏和祥的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确保发行人和北京鹏和祥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