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债券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17丽鹏G1”自2019年2月1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2月16日在公司指定网站披露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14)。
因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共计8762.97万元的到期日期在春节假期内,从而形成逾期情形。2019年3月8日,公司就上述借款逾期事项与各债权银行达成一致,并形成了解决方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17丽鹏G1”自2019年3月11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