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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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3

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19年2月12日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兴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5月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批准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关于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

(三)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四)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日成功发行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本期基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超额配售1.50亿元,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发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在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7.79%至-55.58%,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000万元-4,000万元。

(三)修正后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5,000万元—85,000万元9,005.78万元

(四)业绩预告修正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本期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于2014年12月份完成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的收购,并确认商誉29,627.87万元;根据华宇园林业务发展情况,经本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收购华宇园林形成的商誉将计提商誉减值25,000万元-29,627.87万元。

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商誉减值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瓶盖方面:受包装行业影响、设备状态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确认了减值损失。

3、园林方面: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PPP政策调整及市场整体融资收紧等因素影响,公司主动收缩园林业务投入,从而确认的营业收入较预期减少。且由

于园林业务的项目应收账款规模、账龄及业主单位发生变化,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

(六)其他相关说明1、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予以致歉。2、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对发行人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与前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表示关注,并就发行人本次业绩预告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诉讼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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