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为项目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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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为项目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项目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以下简称“安顺二期”)建设工程需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拟对公司控股孙公司、华宇园林控股子公司、安顺二期项目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华宇”)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捌亿柒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太阳能发电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洪波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肆亿柒仟伍佰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DJJ0F8E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截至2018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28,039.0481,072.6346,966.4100-248.89-248.89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具体融资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安顺华宇与建设银行协商。

四、担保主要情况

为推进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建设,安顺华宇向建设银

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贷款,由公司和华宇园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9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4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734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6%,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36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7%。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华宇园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华宇园林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建设,公司及华宇园林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华宇园林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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