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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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0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月6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股份”)收到持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汤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汤于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2939%,减持后,汤于先生继续持有公司股份61,496,4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087%。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汤于大宗交易2017/12/274.944,000,0000.4559
2017/12/284.915,400,0000.6154
2017/12/294.933,050,0000.3476
2018/1/84.981,600,0000.1824
2018/1/104.981,600,0000.1824
2018/4/244.3910,000,0001.1397
2018/4/254.151,800,0000.2051
2018/4/264.153,600,0000.4103
2018/10/193.25,274,1230.6011
2019/1/32.785,085,2000.5796
2019/1/42.775,040,6770.5745
合计46,450,0005.2939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汤于高管锁定股107,946,49212.3061,496,4927.0087

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汤于先生在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所作承诺: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汤于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三、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汤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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