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汤于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 | 解除质押 股数 | 质押开始 日期 | 原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汤 于 | 否 | 47,269,999 | 2016.11.16 | 2018.11.1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
合 计 | 47,269,999 | 66%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汤于先生持有公司71,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累计质押股份4,725,877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6.60%,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