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汤于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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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汤于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2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10 号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汤于: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527.41万股,交易金额为1,687.72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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