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18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和利润的波动。公司由总部统一进行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暂不授权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相关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可以进行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如铝;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经营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五)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条 公司铝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750 万元。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
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七条 以下所指的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盈亏,是指为进行套期保值所建仓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化形成的盈亏,和实际被套的现货的价格变化形成的盈亏的合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总裁、供应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执行、监督及披露。
第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三)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第十条 公司计划在供应部、财务部、审计部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负责具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具体如下:
(一)期货交易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供应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主要为第九条中(一)、(二)、(三)(四)、(五)交易职责;
(二)风险管理员:由财务人员担任,在审计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主要为第九条中的(三)、
(四)、(五)、(六)监督职责;
(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人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负责按照期货出入金审批单办理出入金手续;
(四)会计核算员:由会计核算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负责具体执行套保
业务表内业务处理。
(五)档案管理员:由供应部人员兼任,在供应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决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工作进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组长签署,交易授权书应列明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等。
第十五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第十六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决策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八条 套期保值交易金额的审批权限,公司单次或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期货小组审批通过;单次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单次或累计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九条 业务部门立足企业自身需求,根据采购价格确定目标原料价格,根据采购量确定套保头寸,在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协助下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报经公司期货决策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授权的期货操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值
操作。
第二十一条 供应部根据现货采购或产品销售情况,向期货决策小组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提出期货保值申请;期货决策小组审核后提出保值方案并下达指令,由期货操作员按指令及时进行操作;期货决策小组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下达平仓指令,由期货操作员进行平仓操作。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二十三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期货交易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七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及做到的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2、充分评估、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3、合理设置境内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2、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审查境内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
4、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
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八条 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二条 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继续追加保证金时,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供应部按事先制定的套保计划中的止损方案平仓, 或者及时制定新的操作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由总裁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董事会,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需要增加的期货保证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供应部负责人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供应部负责人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即报告总裁。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总裁报告:①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⑤公司境内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1)期货决策小组应当召开会议充分分析、讨论 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
(3)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年。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四十二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规
及经济合同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四十三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时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