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56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 丽鹏 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鲁民初 93 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 93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概况 公司在 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华宇园林与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3)。 二、案件进展情况 华宇园林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诉讼标的额1 亿元以上的第一民商事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法院审查(2018)鲁民初 93号案件诉讼标的额逾 1 亿元,且原告华宇园林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法院认为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负。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对公司的影响该诉讼案件中华宇园林为原告,目前对公司无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