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4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睿畅投资在丽鹏股份拥有的持股比例达到 11.00%,为丽鹏股份第一大股东。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建蓉先生,钱建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2018 年 6 月 26 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睿畅投资以现金 63,701.23 万元收购孙世尧、霍文菊、于志芬和孙红丽持有的丽鹏股份合计的 96,517,021 股,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 11.0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睿畅投资将持有丽鹏股份 11.00%股权,为丽鹏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孙世尧将其继续持有的丽鹏股份 66,649,111 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7.6%,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睿畅投资行使,睿畅投资将合计取得丽鹏股份 163,166,132 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8.6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孙世尧、霍文菊、孙红丽、于志芬在丽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 2013 年 3 月 18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孙世尧、霍文菊、孙红丽、于志芬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该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孙世尧、霍文菊、孙红丽认购了公司 2014 年 12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股份,其承诺:所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 2017 年 12月 24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孙世尧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该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睿畅投资对所持有的丽鹏股份股票的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承诺在本次股份收购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委托表决权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畅投资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不少于 5%的股权,增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 若后续继续增持或处置拥有的权益股份,睿畅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