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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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以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秦 华  秦书尧 王全宁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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