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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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 华)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我们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7年4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说明》; 2、《关于2016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4、《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7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 (三)2017年6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 (四)2017年7月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五)2017年7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六)2017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7年12月2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公司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公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很多建议被公司所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内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均事先对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扰乱二级市场。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7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年,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秦华  2018年3月6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书尧)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我们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7年4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说明》; 2、《关于2016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4、《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7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 (三)2017年6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 (四)2017年7月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五)2017年7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六)2017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7年12月2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的薪酬作充分审议与考核;参加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逐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并在年报审议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市场销售、产品研发、募集资金投入、对外担保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我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信息沟通,及时、顺畅地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动态,为我个人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年报编制与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定》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山东证监局组织的培训,对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7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同公司各层面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护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018年,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秦书尧  2018年3月6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全宁)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7年4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说明》; 2、《关于2016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4、《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议案》; 8、《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7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 (三)2017年6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 (四)2017年7月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五)2017年7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六)2017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7年12月2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逐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指导了公司的内审工作,在年报审议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审、内控与投、融资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很多建议为公司所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审计部门沟通,了解、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时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总结;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年报编制与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定》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及山东监管局组织的培训,对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7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18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增长,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王全宁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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