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质押;接到5% 以上股东汤于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补充质押,具体内 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及一致 股数 日期 到期日 股份比例 行动人 华龙证券股孙世尧 是 11,210,000 2018-02-13 2019-02-13 9.58% 资金需求 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汤 于 否 5,000,000 2018-02-09 2019-04-22 券股份有限 5.42% 补充质押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7,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4%,累计质押股份 110,040,000 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94.02%,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54%。汤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2,296,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52%, 累计质押股份 77,270,000,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83.72%,占公司总股本的 8.81%。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