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近日获悉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另将质押 到期的部分股票进行了解除质押;并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汤于先生将持有公司的 部分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质 股东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 大股东及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名称 股数 日期 到期日 一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中泰证券(上海)孙世尧 是 17,500,000 2017-02-15 2018-02-09 14.95%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及一致 股数 日期 到期日 股份比例 行动人 中泰证券(上孙世尧 是 1,000,000 2018-02-08 2018-11-18 海)资产管理 0.85% 补充质押 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汤 于 否 4,000,000 2018-02-07 2018-05-16 4.33% 补充质押 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7,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4%,累计质押股份 98,830,000 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84.44%,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6。汤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2,296,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52%,累计质押股份 72,270,000,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78.3%,占公司总股本的 8.24%。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