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汤于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了 补充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及一致 股数 日期 到期日 股份比例 行动人 中泰证券股孙世尧 是 1,500,000 2018-02-05 2018-09-04 1.28% 补充质押 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上海)资孙世尧 是 2,500,000 2018-02-06 2018-11-16 2.14% 补充质押 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泰证券 (上海)资孙世尧 是 1,900,000 2018-02-06 2018-02-09 1.62% 补充质押 产管理有限 公司 海通证券股汤 于 否 1,000,000 2018-02-05 2018-05-16 1.08% 补充质押 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7,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累计质押股份 115,330,000 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98.54%,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4%。汤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2,296,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52%,累计质押股份 68,270,000,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73.97%,占公司总股本的 7.78%。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股票质押均为补充质押。根据上述股东与质权人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