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86 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1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债券简称:17 丽鹏 G1,债券代码:112623。 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1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结束,最终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6.5%。 特此公告。(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