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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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2017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9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7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86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4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 1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3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 1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3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础发行数量为 100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 2017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 582,337.11 万元,净资产为 323,111.7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51%;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 381,778.93 万元,净资产为 271,863.5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79%。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274.9 万元(2014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5.05 万元、12,130.47 万元和 15,559.19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的条件。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5.5%-6.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1月 30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29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票面本次债券  指  总额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  度不超过 1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的“山东丽本期债券  指  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  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债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  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簿记建档  指  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东兴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记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发行首日  指 即 2017 年 12 月 1 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合格投资者 指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指申请表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认购协议  指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协议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丽鹏 G1,债券代码:112623。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1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该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符合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以及经深交所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2017 年 11 月 29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2017 年 11 月 30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2017 年 12 月 1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2017 年 12 月 4 日)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6.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T-1 日)16:00 前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10,000 手,10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T-1 日)13:00-16: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 东兴证券资本市场部 座机: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12 月 1 日(T 日)的 9:00-17:00 和 2017 年 12 月 4 日(T+1 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T-1 日)前开立 A 股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T+1 日)15:00 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 份)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T+3日)前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 邮编:100007 认购协议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联系人:王弋洋 座机:010-66551686 手机:18610336207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 年 12 月 4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7 丽鹏 G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604050806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30510000114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 1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联系人:李海霞、曲广兴、赵艺徽 电话:0535-4660587 传真:0535-4660587 邮政编码:264114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联系人:王弋洋、曹阳电话:010-66551686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邮政编码:100007(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5.5%-6.5%)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T-1 日)13:00-16:00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申购人在此承诺: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 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 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 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 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 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 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 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 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5.5%-6.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 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5% 6.0% 6.2%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6.2%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2%,但高于或等于 6.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0%,但高于或等于 5.5%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5%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T-1日)16:00 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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