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 10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