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投标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签订投建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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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投标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签订投建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标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 签订投建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4)。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被确定为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单位。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华宇园林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上合称“承包方”)与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签署的《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投建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项目估算总投资 96034.70 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蒲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三、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方: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成都市蒲江县 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 270 亩,拟对蒲江县蒲江河支流西河两岸,西河左岸教师公寓-清江大桥段、右岸教师公寓-驭仙桥段景观打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水域治理 4.4 公里、浆砌石河堤 6 公里(其中西河左岸教师公寓-胜利桥-老南桥-驭龙桥-清江大桥段 3.7公里河堤、右岸教师公寓-胜利桥-老南桥-城市花园-仙鹤桥-驭仙桥段 2.3 公里河堤)、安全防护栏 6 公里、河滨景观打造 180000 平方米、污水管网 6 公里、人行道 60000 平米、水景及广场 21000 平米、公共卫生间 1200 平米、仿古建筑 12 座、电力管网 6 公里。 4、承包方式:投资建设模式(BLT+EPC) 5、标段划分:初步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个标段实施范围:清江大桥至驭虹桥;第二个标段实施范围:驭虹桥至老南桥 ;第三个标段实施范围:驭仙桥至老南桥 ;第四个标段实施范围:西河两岸教师公寓至老南桥。各标段建设时间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实施。 6、合同期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期为 2 年+ 15 年投资补偿期。 7、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勘察和设计内容;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华宇园林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资。 8、投资计划:项目估算总投资 96034.70 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蒲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本项目投建全部资金由承包人自行筹集(除拆迁费除外的所有费用),本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期 2 年(建设期不计息),承包人按审批过后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同步投放建设资金。 9、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许可文件 发包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实施需要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立项及可研报批、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及审查、经财评后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承包人负责施工图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由发包人报送财政评审)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规划许可、规划验线、施工、消防等报批手续。 (2)前期工作 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工程前期开工准备工作,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上述工作。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申请省乃至国家部委试点项目等;帮助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协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 10、投资补偿支付安排与保证制度 投资补偿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移交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投资补偿款(项目补偿测算投资基数:审计价未确定前按财评价的 80%计,待审计金额确定后的首期支付时,同时补足按审计金额计算的每期补偿乘以已支付投资补偿期数与累计已支付的投资补偿的差额,若差额为负数时,则为扣回);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移交后满 6个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第三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移交后满 12 个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此类推。投资补偿期间发包人有权提前支付,投资补偿金额按实际资金占用年限计取。 项目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绩效考核,以考核结果确定投资补偿支付总额。 (1)项目补偿测算投资基数,以竣工审计、投资财务审计的工程建设投资为准。 (2)付款期:共 30 期支付。 (3)投资补偿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 132.9%计取。 (4)计费标准:勘察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下浮 0.5%;建安工程费 以经审定的财评价作为控制价为标准下浮 0.01%。 11、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①若因发包人不能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前期工作延误和建设用地不能移交给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按期进行开工建设或中途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顺延。 ②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补偿的违约 发包人在约定支付款到期 30 内未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支付项目投资补偿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其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一。 (2)承包人违约 建设资金投入延期违约 发包人每月对本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承包人资金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到位,每延误一日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应到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到款项的百分之一。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项目投资规模约 96034.7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74892.69 万元的54.91%。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几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2、本项目合同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合同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4、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蒲江县西河河滨景观建设项目投建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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