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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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3,856,3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0,999,992.6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7,273,856.38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3,726,136.26元人民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4,034,626.4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20,137.8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1,911,647.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余额 1 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 33,000.00  8,202.22 25,001.65 2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PPP)项目 29,000.00  29,004.43 1.26 3 瓶盖二维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000.00 824.20  5,186.60 4 偿还银行贷款  8,372.61  8,372.61 1.65  合计  76,372.61  46,403.46 30,191.1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华宇园林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 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 957 万元。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 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丽鹏股份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丽鹏股份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3、丽鹏股份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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