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 7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华宇园林拟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7月1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 11,600万元转让给金科保理,金科保理支付华宇园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1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告》,刊登在2017年7月1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