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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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秦 华  秦书尧 王全宁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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