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大股东汤于先生通 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及一致 股数 日期 到期日 股份比例 行动人 北银丰业- 北京银行-孙世尧 是 1,000,000 2017-05-23 2017-08-24 0.85% 补充质押 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汤 于 否 4,630,000 2017-05-24 2018-05-16 4.29% 补充质押 份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持有公司 117,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4%,累计质押股份 100,000,000 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85.44%,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40%;汤于先生持有公司 107,946,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 累计质押股份 87,270,000 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80.85%,占公司总股本的 9.95%。 二、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