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丽鹏股份保荐代表人:丁雪亮 联系电话:010-66555196保荐代表人:覃新林 联系电话:010-66555196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 工作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及时审阅丽鹏股份信披文件 及其他相关附件,对上市公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阅,未事前审阅的,在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件的审阅工作。(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否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5.现场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次数 1次(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1)培训次数 1次(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披露及董监高监管规则》解 读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1.信息披露 无 无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3.“三会”运作 无 无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6.关联交易 无 无7.对外担保 无 无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无的情况11.其他 (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无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解决措施1、汤于;赖力;汤洪波;丁小玲;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就资产重组时承诺:华宇园林于 2014 年至 2016 年扣除非经常 是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500 万元、13,000 万元、16,900 万元。2、孙世尧;孙鲲鹏;汤于;霍文菊;孙红丽于 2014年 12 月 24 日就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重组配套资金 是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3、兰坤;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香山 3 号证券投资基金;王寿纯于 2016 年 02 月 是01 日就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所认购的股票4、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上海久期量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民生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北京信托银驰资本 09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信瑞丰基金-平安银行-北信瑞丰基金平安银行神州资本 1号定增组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平安银行-北信瑞丰基金神州资本乔景绿城财富定增组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平安银行-北信瑞丰平安银行神州资本定海神针 1 号定增组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贝塔定增六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定增驱动 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09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09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宝利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同利 3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禧享 3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山西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优选财富 是VIP 尊享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115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稳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紫金 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广发银行-财通基金-定增宝安全垫1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富春定增100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平安银行-江苏省国际信托-江苏信托云锦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陆伟;财通基金-平安银行-钱振青;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慧福 1314 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投瑞银基金-浦发银行-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元资本-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远策定增优势组合单一资金信托;瑞元资本-工商银行-深圳金晟硕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孙晓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基金-工商银行-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工商银行-九泰基金-锐盈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工商银行-九泰基金-泰来精准投资 1 号于 2016 年 11 月02 日就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所认购的股票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丽鹏股份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丁雪亮先 生、覃新林先生履行丽鹏股份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后续持续督导工作,鉴 于丽鹏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期尚未结束,为保证丽鹏股份 2015 年非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 兴证券安排保荐代表人丁雪亮先生、覃新林 先生接替王璟先生和任兆成先生负责丽鹏 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 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 义务。 2016 年 3 月 17 日,丽鹏股份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出具的《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37 号,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对丽鹏股份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风险投资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项及整改情况 息披露义务事宜进行监管。丽鹏股份就相关 情况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丁雪亮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