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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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且符合现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合法合规用途。 (五)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安排及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回售和赎回安排 本次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增信方式 本次债券是否增信以及具体的增信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上市、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挂牌、转让。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方式承销。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为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公司根据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增信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承销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事宜。 (六)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批准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备查文件(一)第四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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