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7 年5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孙世尧《关于增加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来函提议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议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上述三项议案。上述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核查,孙世尧现持有公司 117,040,00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34%,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拟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三项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