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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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具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秦 华 秦书尧  王全宁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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