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月 25 日下午 14 时在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 1 号丽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且符合现行绿色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合法合规用途。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五)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安排及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六)回售和赎回安排 本次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七)增信方式 本次债券是否增信以及具体的增信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八)上市、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十一)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为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增信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承销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事宜。 (六)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批准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