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 转为定期存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6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5 号文核准,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103,856,382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80,999,992.6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63,726,136.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转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 0001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披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及签订情况。公告内容详见 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 11 月 10 日、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增资及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000 万元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华宇园林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16 年 12月 12 日公司及华宇园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披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及签订情况,公告内容详见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丽鹏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情况良好。 三、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违背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存放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存款方式 金额(万元) 存放期间 年利率 定期存单 3,000.00 三个月 1.55% 定期存单 20,000.00 六个月 1.82% 定期存单 3,000.00 一年 2.10%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公司上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可提前支取。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将部分闲置募集资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经营效益。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 万元(含 2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丽鹏股份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符合其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事项。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