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汤于先生函告,获悉汤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股东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名称 股数 日期 到期日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 个人资汤于 否 3264 万股 2016-11-16 2018-5-16 30.24% 有限公司 金需求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汤于先生持有公司 107,946,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0%,累计质 押股份 82,640,000 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 76.56%,占公司总股本的 9.42%。 3、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 押影响利润补偿的潜在风险。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汤于先生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汤于先生对公司业绩承 诺的正常履行。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汤于先生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提 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以及其他合理方式,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 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二、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9 日